创建园林县城实施建议
为加快园林县城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县城标准》,现就2011年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方针,着力改善县城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提高县城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支持、部门共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以重点道路景观建设为纽带,形成特色突出、类型丰富、功能完备、绿化优良的县城绿地系统,不断完善县城功能,提升县城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使全县园林绿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健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目标
以扩大建成区“三绿”(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为重点,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通过规划建绿、拆墙透绿、拆违复绿、垂直挂绿等途径,力争2011年县城建成区新增绿化面积达到91.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绿地面积45.7万平方米、在建单位绿地21.6万平方米、在建小区绿地23.9万平方米)。使县城建成区绿地总量达到289万平方米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4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3.3%,绿化覆盖率达到26.4%。充分展现“枸杞之乡、冶金重镇、物流之都、金岸明珠”风貌,成为最具特色、最有魅力、最富活力和“塞上江南”风光的滨河生态水韵县城。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县城规划管理
1、完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严格根据县城总体规划,按照创建园林县城标准,编制《县绿地系统规划》,进一步细化各类绿地规划,确保县城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单位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景观绿地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早日形成县城绿地与外围绿地相融合、公园绿地与广场绿地相补充、新区绿地与旧城区绿地相结合,拥有优质人居环境、系统完善、功能合理的县城绿地系统。
2、加强制度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加大绿化管理执法力度,制定出台《县县城绿化管理办法》、《县县城绿线管理办法》等相互配套的法规和政策,实行“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县城“绿线”内的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县城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绿化规划留足绿化用地。建设项目要与配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标准的不得竣工验收。
3、加强绿化执法管理。严格按照《森林法》、国务院《县城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侵占绿地、任意砍伐树木、损坏绿地、违章搭建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严格处理,巩固绿化成果,确保县城各类绿地树木花草生长良好、设施完善、环境优美。
(二)加强县城景观保护
1、突出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依托自然水域、交通枢纽、人文景观等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枸杞的历史文化内涵。高标准建设枸杞博物馆、图书馆、体育文化中心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体育设施,使之成为县城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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