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计划方式改革工作办法
一、职业教育培训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37号)精神,做好我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改革“雨露计划”实施方式,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进行补助,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后,继续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增强其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能力;同时,充分利用“两项制度”衔接成果,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雨露计划”实施与管理机制。
(二)试点期限
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2012常年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一、二年级)教育及一年以上技能培训(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除外)的学生。
2、补助标准。每个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为1500元。其中,年秋季学期补助700元/人,2012年春季学期补助800元/人。补助对象同时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和生活补贴政策,以及一年以上职业培训优惠等政策。
(四)方法步骤
本试点为期1年,从年7月开始,至2012年8月结束。试点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调研筹备阶段(年7月1日—8月15日)。对已就读的高职、中职学生进行调查摸底,估算年新入学的高职、中职学生人数,初步测算符合补助对象的数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政策宣传阶段(年8月16日—8月31日)。试点工作方案经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确认并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后再付诸实施。召开动员会议,利用本县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学校、乡村设立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达到全县贫困户家喻户晓。
(未完,全文共2566字,当前显示7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