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销工作意见
不断深化公路煤炭源头监管及税费、基金征收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公路煤炭运销秩序。市政府决定,全市市内公路煤炭运销中实行“一票制”即通过公路运销煤炭的车辆只需出具一种票据即可通行的办法。
一、一票制”运行具体办法
只需出具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开具的全省统一印制的山西省公路煤炭运销省内用煤统一调运单”以下简称“调运单”即可通行。1一票制”适用范围:凡在市市内拉运煤炭的煤车。
其中“拉运煤炭吨数”依据“过磅单”内容如实填写;同时在调运单”备注栏内真实填写“煤炭销售票”或“煤炭稽查专用票”票号。治超票”不再开据。2一票制”开票要求: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开具的调运单”票面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地显示“销售合同编号”供煤单位名称”用煤单位名称”开票时间”煤炭品种”拉运煤炭吨数”车型"车号”车辆轴数”煤炭销售票号”等信息。
(未完,全文共1760字,当前显示3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