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殡葬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殡葬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工作。各乡镇办要制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选择荒山、稀疏低产林地规划为公益性墓地建设地点,经市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审签后送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其中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审批工作要在年12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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