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殡葬改善意见
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强化殡葬管理与服务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实践证明,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符合我市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市情,符合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标志;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认真分析殡葬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大协调和宣传力度,始终坚持以实现群众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殡葬改革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二、实行火化。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科学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一实行遗体火化全民免费。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和我市人口密度、民族、交通与殡葬设施配置的现状。全市境内除畲族等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区域和交通极不方便的偏远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外,其他地区均为火葬区。从今年起,实行遗体火化全民免费,努力提高火化率。对土葬改革区群众,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其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
并严格限制墓葬用地,二推行骨灰进公墓安葬。火葬区人员死亡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一律进公墓和公益性墓地安葬或存放在骨灰堂;土葬改革区应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遗体相对集中安葬。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禁止将骨灰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坟安葬;积极倡导和推行以树葬、深埋不留坟头和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综合治理,三坚决整治乱埋乱葬。各地要坚持疏堵结合。加大“三沿六区”乱埋乱葬坟墓(建大墓整治力度。对成片乱埋乱葬坟墓采取植树、种草、绿化等措施予以遮挡、覆盖;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的坟墓采取迁移进入公墓或公益性墓地进行治理;对使用白色瓷砖等浅色建筑材料建造的坟墓进行整改,使其基本融入周边环境;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葬和新的乱埋乱葬。
进一步强化丧葬管理,四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各地要把文明治丧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和新农村建设内容。引导城镇居民在殡仪馆办理丧事,农村丧事由村民委员会或移风易俗理事会组织。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为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月”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开展文明殡葬宣传进社区活动,提倡开展鲜花祭扫、居家祭扫、社区公祭、网上祭扫等文明祭扫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坚决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吹奏鼓乐和在公墓园区随意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杜绝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打击丧葬骗财等行为。
三、完善惠民政策。
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一建立完善稳定的增长投入机制。各地要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特别是城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公共投入力度。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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