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债务管理偿还工作意见
积极探索,按照国务院、市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投融资体系。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大力引进外资,积极争取政府性贷款和银行贷款,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格局,从体制上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从根本上减轻政府债务压力,为建立“高效政府”建设“平安”作出贡献。
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为了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投融资体制的意见》委发〔〕11号)文件精神。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意识统一认识。
讲求效益,坚持“适度举债。加强管理,规避风险”原则,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现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增强政府债务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把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牢固树立政府信用观念,进一步强化债务偿还意识,树立诚信政府形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园区、单位为政府性债务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偿债责任。其法人代表为偿债行政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行政领导责任;其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偿债监督行政责任人,承担对偿债行政责任人组织偿还政府性债务工作的监督责任。债务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政府债务年度收入、支出、偿还情况一律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必须进行债务审计,其审计结果抄送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借款、谁偿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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