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产业培养意见
各县(市、区),市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12号)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我市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重要意义。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我市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和“工业强市”战略,对接国家扶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把握国家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历史机遇,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动力,以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为目标,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和“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策扶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鼓励创新,抢占高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不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
――科学规划,集约发展。明确发展重点,积极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向省级产业集聚区、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聚集,集中、集约发展。
――项目支撑,龙头带动。以项目为载体,抓好一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招商引资大项目、好项目,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四)主要目标。到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35%以上。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产业成为主导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先导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规模超50亿元、超100亿元、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企业,形成一批创新活力强的中小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把建设成为全省、长三角南翼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基地和生产基地。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
(一)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兆瓦级风力发电机、水力发电机、环保设备等成套装备,大型工程机械、高档数控机床、联合收割机等农业装备,新能源发电设备、航空制造设备、电子电气设备、建筑工程装备、高铁和轨道交通设备、先进轻工、纺织设备等十大类装备,微特电机、变频电机、特种泵阀、高可靠性精密轴承、天然气管道输送设备等。
(二)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石英晶体谐振器和振荡器、数字电视全套系统设备、汽车电子、3g移动通信网络设备、终端产品、专用芯片、关键配套件及测试仪器、物联网、软件和集成电路、电子商务和网络服务、三网融合、国际服务外包等。
(三)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风电装备、太阳能光伏产业及专用设备制造、光电光热、智能电网、核电辅助装备制造、生物质能利用装备、地源热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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