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查工作细节
为使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使政务督查更好地服务政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1997〕62号)、《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政办〔1997〕19号)的要求和《市党委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督查工作目的
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抓落实是政务督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抓落实贯穿于政务督查的全过程,在落实中抓督查,以督查促落实。
二、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政务督查工作,坚持令行禁止,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原则。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认真扎实地抓好各项督查事项的落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四)分级办理原则。认真履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县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
三、政务督查工作方法
根据督查工作实际,注意方法和策略,做到六个结合:
(一)督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二)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
(三)催报检查与分析核实相结合;
(四)督查与实施电子政务相结合;
(五)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
(六)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四、政务督查工作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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