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建设工作意见
为推进法治县政府、服务型县政府建设,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转机制,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市委、市县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增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发〔2012〕9号)。意见要求:
一、坚持健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转机制
各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除非凡状况经本级县政府同意外,一概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处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依照审批主体、审批项目、司法根据、做事顺序、申报前提、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根据、收费规范、做事后果“十公开”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站长进行公示,承受社会监督。
加速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坚持并完善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首席代表由窗口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负责。依照“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的要求,不断梳理、优化各窗口单位审批流程。
行政审批服务所触及的垄断性中介组织、服务企业一概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处理相关营业,市场化的相关中介组织、服务企业要经过投标择优进入行政服务中心。
认真清算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运营性服务收费。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所涉收费,必需在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交纳。财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专户治理,严禁“乘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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