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办执法评议工作意见
省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省公安厅等11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的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为抓好评议工作,确保测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职下,并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组织实施
测评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统一组织实施,纠风室负责民主测评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测评对象
省公安厅(含交警)、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整改提高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将由专业机构制定问卷调查表。
四、测评方式
(未完,全文共1149字,当前显示36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