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教育资助安排意见
加快培养和贮藏实用型技术人才,为帮助更多的学生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市政府决定开展职业技能教育资助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落实职业技能教育助学政策;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资助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增劳动力就业能力,满足我市乡村转型和产业升级用工需求,促进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资助范围。
资助具有我市正式户籍并就读我市职业院校(含高级技工学校和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
每个学生就读本市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期间只享受一次资助机会。凡已经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二)资助规范和资金来源。
资助期3年。
1.资助规范。每生每学年1000元。
县区学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三)资助顺序。
学生到校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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