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交通综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推进“畅通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基本形成管理合力。
2、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提高。
4、交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设施、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停车场(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挪作他用停车场功能得到恢复。
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控制。
6、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一步规范,实现有序管理。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由城管办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涉及市公安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郑如占副市长牵头落实;市城管办、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副市长牵头落实。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托相关部门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研室,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信访局、交警支队,市残联,区政府
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建设规划组
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区政府、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中心
配合单位:市人防办、物价局、公交公司、出租车协会
主要职责。加大中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近期拟建人行天桥建设步伐,缓解交叉道路口的交通拥堵压力。具体由市城管办协调,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交通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监支队、市残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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