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资产监管工作通知
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根据“金财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财政部决定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完成了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的衔接。该系统的正式实施,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为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手段提供重要的载体和平台。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设计的,遵循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向“中央—省—市—县—乡”的框架。
(未完,全文共1709字,当前显示49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