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格考试培训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统计人员从业行为,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认定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统办文[2012]13号)精神,凡在我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2012年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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