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汇报
民事诉讼法
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汇报
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汇报
(在××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法院,现将我院去年以来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一、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情况。
2003年以来,我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实施独任审判员选任,重新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大立案、精审判”运行机制,落实“司法为民”各项工作举措,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有了大幅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亦有了明显变化。
1、受案数量稳中有升,新型案件逐年增多。自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53件,比往年同期增长4.3%,民商事案件占全院诉讼案件总数的73%。从案件类型来看,婚姻家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仍占多数,但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出现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保证保险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代位权纠纷等过去从未接触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出现给我们适用法律增加困难。
2、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办案效率得到提高。一年多来我们始终坚持了案件流程管理,简化办案环节和审批手续,积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办案周期明显缩短,结案率较往年有所提高。一年多来,我们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33件,结案率为92.7%,已结的案件中判决的519件,占审结案件的33.9%;调解的791件,占51.6%;撤诉的214件,占13.9%;其它方式结案的9件,占0.6%。其中庭前调解(撤诉)结案262件,占33%,通过繁简分流和庭前调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021件,在二个月内审结的为83%。结案周期平均为47天。在未结的案件中主要是码头镇干部担保贷款的借款纠纷,这部分案件因客观原因已中止审理,除此外无超期未办手续的积案。
3、办案质量明显好转,申诉缠诉有所减少。实行民商事案件“精审判”后,案件的开庭审判集中由少数业务精、素质好的法官负责,案件裁判质量明显提高,经过案件评查,案件的优秀率达90%以上。上诉案件亦明显减少,一年多来,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34件,上诉率为6.5%。其中维持原判的14件,二审调解的6件,发回重审的2件,二审部分改判的4件,尚有8件二审法院正在审理。二审发回重审、部分改判的主要原因是一、二审法官对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识不一致造成的。案件质量的提高使申诉缠诉的现象较过去有所减少。一年多来共接受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14件,经过复查驳回申请、申诉的11件,裁定作出处理的1件,拟)提请审委会讨论再审的2件。
4、虚心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们除了坚持自身的审前、审中、审后监督外,还虚心接受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建立健全了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运行机制,跋涉诉信访纳入制度化管理,对所有信访件做到有登记、有交办、有督促、有检查、有答复、有档案。一年多来,共收到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等机关转交的涉及民事审判方面的申诉信访件28件,已办理并按交办要求口头或书面答复的18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驳回当事人申请申诉的8件,已复查拟提请审委会讨论再审的2件。
二、执行《民事诉讼法》的主要举措
民商事审判工作直接面对的是老百姓平常生活中的发生的各种纠纷。当事人参加诉讼很可能是一生中仅有的一次经历,百分之一的裁判不当,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司法不公。我院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消除矛盾、化解纠纷,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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