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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

国办函〔201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域名是政府网站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要身份标识。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在政府网站域名使用管理方面,仍存在责任不清、管理不严、使用无序、命名不规范、注册审批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网站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体制

(一)落实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域名管理责任。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二)强化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域名监管职责。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将域名管理作为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统一审核把关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工作。把域名管理情况纳入常态化抽查范围,加大对不按流程注册、注销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违规情况的通报问责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非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如要求受其业务指导的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网站,并使用其分配的域名,应承担网站监管主体责任。

(三)建立政府网站域名协同管理机制。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府网站域名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域名行业管理,做好政府网站开办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工作,对域名服务进行监督。公安部做好政府网站域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完善与本级网信、机构编制、工信、公安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做好重要信息通报共享。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信、公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依法打击查处。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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