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纪律,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促使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项目责任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者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扣罚月度绩效奖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降职、调离岗位或扣罚全年度绩效奖等处分。
1、计划项目负责人不认真掌握所管物资库存信息,对基层需求计划应利库而未利库造成重复采购并产生积压的;或造成积压物资超过20万元的。
2、计划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流转计划,造成计划流转迟误或计划丢失导致物资供应不及时出现使用单位投诉的或造成生产单位停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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