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5周年电视讲话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我们迎来了第25个“植树节”。
义务植树是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1981年12月,在邓小平同志倡议下,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25年来,我市广大干部群众、驻樊部队官兵、武警指战员都踊跃地投身到义务植树运动,在我市大地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义务植树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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