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各项制度
办信接访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应严格遵守《信访条例》,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一、按照首问责任制的原则,认真接待群众的来访,耐心听记,依法处理。
二、当日受理的信访事项,交领导审核后做好登记。
三、中心对转送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做好督办、查办工作,并负责抓好办理结果的汇总、反馈工作。
四、对群体访、异常访和越级访,中心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做好疏导、劝解工作,并负责将上访人员引导到指定接访场所接访。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应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做好疏导、接访工作,并及时报告县级信访服务中心。
五、在接访工作中,经办的工作人员不能向信访人乱许愿、乱承诺。对疑难信访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六、中心工作人员应注意从日常信访工作中排查、筛选可能出现越级访、异常访和群体访的问题,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七、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严禁使用刺激性、侮辱性和其他不文明语言,防止来访人员情绪激化。
情况报告制度
一、实行月报制度、零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及时报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三、及时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
四、对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以及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查究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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