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制度建设
一、突出对预算编制各环节的合法性审计主要审查预算编制、预算批准、预算批复三个环节是否科学、完整、合理。财政部门编制提交并经人大批准的预算,财政部门有没有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拨复到各部门,确实需要预算调整时,财政部门有没有相应的调整方案,是否经人大批准。审计中要对增减的合法性、有突出变化的科目、预留财力等抓对重点。要突出关注有资金二次分配权力的部门和使用财政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的预算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看该列的收入是否如实反映,支出项目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截留、挪用或层层留机动指标的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合规。追加的预算是否合法合规。另外,还要注重对各项基金、预算外资金的审查,预算编制是否合法合理,调控资金是否征收到位,是否对预算内资金及上解资金截留等。总之通过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审计,强化预算的约束和预算分配的透明度,促使有限的财力分配更趋合理,从机制和源头上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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