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科技工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与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调整为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受理、评审、中期检查与经费监管等具体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加强市级科研机构、科普基地(场馆)的规划、组建、调整的管理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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