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党和国家提出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全国的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项决策的意义是伟大而深远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属于国家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属于政府的职能。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使社会保障法制化,应是国家需要采取的紧迫之策,也是长远之策。
我们看到,近几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经过共同努力中国已经在社会保障制度领域取得了三个方面的突破性进展,即形成了养老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为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增添了新的内容,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需要不断完善。
今天,我就《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这个题目,向各位领导同志汇报三个方面的学习和研究体会:
一、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我国的社会发展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系由英语中“social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的,亦可译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并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各国社会保障的项目广泛繁杂,各有差异,概括起来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和优抚安置等几大体系。
在现代社会里,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法就是调整在社会保障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当代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部门的划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既不属于公法,又不属于私法,而是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很重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这是因为,国家对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加以确定和公之于众,国家对需要保护的特殊群体给予的帮助只有通过建立法律制度才能得以强制施行。因此,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都被纳入到了法制化的轨道。
建立对公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上述宪法规定,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根据和最高法律准则。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第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该制度具体规定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并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第二,社会救济法律制度。该制度具体规定对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或者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获得经济帮助,即建立灾民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救济、城乡特殊贫困人员救济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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