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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告知制度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

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危险源的辨识、控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条生产部门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条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

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

第三条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安全风险

2、危险源通报

3、安全制度和规程

4、紧急反应及现场处置程序

5、个人防护使用要求

第四条重点岗位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触电伤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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