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应做到。㈠城市化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㈡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㈢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㈣居住区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㈤城市苗圃、草圃等,由经营单位管理;㈥私人庭院的绿地,由业主管理。
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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