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人大公文须四要
人大公文的写作,是一项思想性、政策性、法律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其写作质量直接影响权力机关职权的行使和人大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在撰写公文时,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范。一份人大公文的内容,包括观点、措施、要求等,都必须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精神相吻合,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人大公文写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现象,都是有悖人大机关公文工作基本原则的。没有相应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法律水平,或者在撰拟中,忽略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精神,是难以保证人大公文质量的。再者,人大公文具有特定的体式要求。公文的名称、形式和内容结构、文字表达等都要规范化。如规范性公文的名称要反映它所调整的对象和基本内容,其名称应十分明确,应避免使用“若干”、“某些”等不明确的词汇;文字语言也要准确、简炼,防止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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