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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核制度

为加快推进全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全面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部门职能交叉、互为前置,城镇化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市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于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合法性、操作性、规范性,着力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法制原则。坚持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坚守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推动工程加快建设,确保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达到法定要求。

(二)市场原则。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以及过程监督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的事项,一律不实行行政审批。

(三)效能原则。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合并审批制度,精减申报材料,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相关审批部门限时办结,超时默许。

(四)公开原则。行政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行政审批机关依法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主要内容

(一)园区工业性建设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工业园区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北渡铝产业园区、庆江中小企业创业园牵头负责辖区内工业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一次告知、一处接件、集中会审、全程代办、限时办结、一处收费、一处取件、过错追责”的“一站式”审批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的工作机制。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实行前期工作并联预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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