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汇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常规工作规范抓,重点工作重点抓”的工作思路,增强工作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工作通报、公示制度
1.行政例会、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和会议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
2.评模、评优、职称评审推荐、年终考核等重要事项要及时公示。
3.督导结果于每月底25日前公示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报校长。
4.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在每月教职工例会通报。
5.办公室及时通报学校获得的荣誉和各处室、系上报的教师、学生荣誉、先进事迹、榜样行为。
6.各处室、系有重要事项公示,需经校长审批,办公室盖章方可进行。
二、处室重要工作上报、汇报制度
1.各处室、系组织全校性活动、大型会议、重要活动要及时上报办公室。
2.教师、学生获得荣誉、先进事迹、榜样行为要及时上报办公室。
3.各处室、系有重要、紧急事项、各项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上报。其中属重要、紧急事项需上报的,原则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上报。
4.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时汇报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外的重大问题,要事先请示分管领导或校长,事后报告处理结果。
(未完,全文共1591字,当前显示50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