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下发,新增基本医保补助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意见》指出,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各地要科学测算筹资标准,稳定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
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国医改办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
(未完,全文共1246字,当前显示3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