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效能建设公开的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推进机关效能,便于群众监督,按照自治区、xx市效能办《关于在各级机关和干部中推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立案期限承诺。
1、对第一审案件在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在十五日内立案。
2、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3、对第二审案件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4、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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