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第一条全县各级各部门关于危及社会稳定的维稳信息工作的奖惩,由县委政法委根据各部门、单位报送维稳信息的采用量和信息累计得分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权值5分)。
。第二条凡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都属于必须按本规定报送的维稳信息。具体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罢驶、闹-事、非法集会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有堵塞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或堵塞道路交通迹象的;
(二)走私、偷渡、冲关、械斗、枪杀、绑架、抢劫、暴狱以及劫机、劫船等重大恶性案件,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
(三)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坠毁、核泄漏及其他严重污染、食物中毒、生产和医疗事故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
(四)风灾、水灾、旱灾、地震、海啸及其它灾害和严重疫情;
(五)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定、酿成风波的带苗头性和倾向性矛盾纠纷。
(六)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其它信息。
第三条考评计分标准:所有维稳信息均统一报县委政法委,并按照报送的速度、报送的准确性及信息重要程度划分为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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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