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流程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用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凡涉密内容严禁发布。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设为计算机网页的首页,并坚持每天上班后,以个人名义登录电子政务,以便随时查看有关通知、公告。。
第九条拟稿人在送纸质文档交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时,要同时提交电子公文,否则,办公室、局领导不予受理。拟稿人有协助局领导完成电子公文处理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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