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管理新规:确保中央惠民政策落地
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税优型健康保险产品不久将进入百姓的医疗保障生活。
《办法》对税优型健康保险产品相关功能做出了规定。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此次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在设计和管理方面有3个明显特点:一是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不得拒保的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
这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公平性。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所以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二是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解释说。
二是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了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如此设置个人账户,不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保,使更多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而且可以为被保险人积累一笔医疗费用,以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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