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大事记制度
一、大事登记时间,自xx年9月1日起。
二、由院办负责大事登记制度的执行,院领导、办公室、学工科按院办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大事登记范围分为五个方面:
1、党、政、工、青、妇工作大事记;
2、科研活动、学术交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事记;
3、教学工作大事记;
4、学生工作大事记;
5、人事变动大事记。
四、大事登记由事件负责人或当事人到院办用专门的大事记簿登记。大事登记制度是检查、评估各部门和教职工工作的依据之一,全院干部、教职工应自觉、认真执行大事记登记制度。要求当事人及时登记,以免时久遗漏,并将有关照片,文字资料交院办。
2345下一页教育学院大事记制度相关内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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