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
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
更换药品。
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
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
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
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
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
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
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
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消防,
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
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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