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四项根本政治制度
一、概述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与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政体,巩固国体的重要措施,当然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xx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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