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效配置办学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临沂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为落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成立资产管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更新变动等工作。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小组成员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对组长负责。
第二条资产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第三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般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满足工作的需要。图书报刊及时发放,过刊及时整理归类存档。
第五条对资产变动的调整工作应及时清理,做到物有所属,帐卡相符、人物相符,杜绝人走物空、帐实不符现象。
第六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提出审核意见,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
第七条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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