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依法信访的新途径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经济利益结构的调整,各类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过激化,由此引发的信访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加快信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使信访工作的手段和目的能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已迫在眉睫。我们认为,信访工作最行之有效、最主要的手段应是加强依法信访,只有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做到依法上访,依法办访,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才能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的独特作用。
一、当前阻碍依法信访的主要因素
民主意识的加强和法制意识相对滞后的矛盾我国人治长期占据统治地位,使得大量的信访活动习惯于依赖行政行为和行政手段来解决。随着改革的深入,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主意识进一步加强,但法制观念还相对滞后,法律规范意识薄弱,信访活动中出现了一些异常行为,甚至出现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现象。群众发生信访问题无论是属于什么类型、什么性质的,都把目光投向政府,表达出强烈的要求政府解决问题的愿望和情绪。有的还采取过激行为,给政府施加压力,制造影响,信访工作可谓遇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
行政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尽管行政机构改革已经迈出了步伐,但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和人事制度还不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表现在管理手段上,仍然更多采用行政指挥和行政命令方式,其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对社会问题的处理,存在行政干预过多、过宽的现象和拿钱保稳定的现象,一些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成为了行政管理的对象,使得一些上访群众长期依赖政府、纠缠政府,而行政手段又不能有效处置,从而使矛盾成批积累。
信访工作制度与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不相适应现行信访工作制度虽然在保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信访部门在机构设置、隶属关系、与其他监督主体间的职能权限划分等体制方面的缺陷,以及在工作方法和手段方面的不足,信访工作制度在具体操作中缺少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另就信访工作而言,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一部《信访法》,单靠95年xx颁布的《信访条例》这一行政法规已不堪重负。目前,在信访活动过程中,信访工作制度的弊端已日趋显现,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求。
部分国家公务人员的素质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部分国家公务人员的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特别是法律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较低,与依法信访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在处理群众信访活动的过程中,存在方法不当、措施不力、甚至作风粗暴等现象,导致群众不满,甚至激化矛盾,这也是造成越级访、异常信访的原因之一。少数地方、部门公务人员本身法律意识淡漠,有的还存在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了群众依法信访的信心和积极性。
二、探索依法信访的新途径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信访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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