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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实践与思考

党管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组织保证,而依法任免干部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我县县委、县人大以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为抓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坚持党的领导和遵从人民意志、向党负责和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探索,多措并举,着力在两者的结合点上下功夫。

一、规范操作,扩大民主,落实人大的干部任前知情权

对拟任人员的知情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好任命关口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依法任免的前提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县委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履行程序不变通,尤其是在三个环节上注意尊重和听取县人大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民主,有效地将人大的参与和监督向任前延伸。

一是敞开渠道,民主推荐干部。对需要任用的干部,都坚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只有群众认可度高的才能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为进一步提高民主推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对民主推荐的形式、范围进行完善和细化。一是换届时全额推荐。20*年4月,结合机构改革,我们一次性拿出县外经局局长、县档案局局长等五个正职职位在包括县人大常委参加的全县负责干部大会上进行了民主推荐。二是缺额时定向双重推荐。20*年7、8月份,我县分别对县级机关部门18个需加强和调整的岗位进行双重民主推荐,即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进行集中民主推荐,然后分部门分系统进行单个民主推荐,分别计票,综合分析,历时1个多月,共2881人参加。三是公布条件立体推荐。充分发挥社会参与的职能,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上公开有关推荐职位及条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向组织部门举荐各类人才,最大限度地拓宽组织部门的用人视野。

二是公开透明,全面考察干部。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考察方式上,建立干部任期考核、届中考核和重点考核,推行差额考察,探索实绩分类考核,有效地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在考察内容和手段上,结合审计考察、扩大范围考察、前后兼顾追溯考察、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约见、量化测评、责任考核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考察了解干部。在考察程序上,让群众全过程参与,使考核结果准确地反映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在考察前3—5天,都在所在单位的公示栏内张贴考察预告,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在考察中,还规定必要的参与面,凡是参加测评大会的,少于50人的机关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多于50人的机关部门由全体机关干部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在个别谈话时,谈话对象由考察组指定,一般不少于20人,注意选择各层面的人员参加。对于人大任免的干部,考核组要专门征求人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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