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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发展职能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作为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其医疗健康保健问题却一直没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农民因病致穷,因病返穷的现象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社会文明前进的步伐。在历史上,第一次把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并得到高度重视的政府是党领导的人民政府。为了改善我国农村医疗保健状况,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下,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可以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创立、发展与人民政府所起作用息息相关,不可分割。本文通过充分揭示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这一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演变,分析在不同地历史阶段政府作用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发展路径的重大影响以及由此带给我们的种种启示,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探讨如何恰当地定位政府角色,发挥我国政府在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历史沿革与政府作用演变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发展的历史沿革与政府作用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的历史阶段:

1、抗战时期到农村合作化时期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萌芽与发展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有些解放区就出现过农民集资兴办农村合作医疗的现象。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广大农村在土地改革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由群众自发集资创办了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站和医疗站。而正真出现具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1955年,当时的山西、河南、河北等省的农村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群众和医生共同筹资建立了医疗保健站,采用了所谓的“合医合防不合药”的合作医疗。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9年卫生部在山西稷山县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以及1965年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等,极大的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到1965年底,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苏、广东、新疆等十几个省、自治区的部分县市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并逐步走向普及化。

2、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

1965年6月26日,毛主席针对农村医疗卫生的落后面貌,提出了著名的“六·二六”指示,要求卫生部“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为广大农民服务,解决长期以来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1966年8月10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合作医疗试点——湖北长阳县乐园公社杜家村卫生室挂名成立,村民每人每年交纳一元合作医疗费,再从农村集体公益金中人均提五毛钱,共同构成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只需要交五分钱挂号费,吃药、看病、打针、治疗不再交钱。为了增强实力、减少开支,村集体划出一块土地,由村卫生室医生种植草药,自制中草药制剂。用所谓的一把草、一根针的原始医疗方式,基本解决了村民缺医少药的状况。1968年底毛主席对农村合作医疗经验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肯定,称赞“合作医疗好”,乐园公社的合作医疗经验在全国迅速推广。1978年全国五届人大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载入了《宪法》,1979年卫生部、农业部和财政部等部委根据《宪法》精神于联合下发了《农村健康保障章程》,到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从而历史性地解决了广大农村群众长期存在的“看病难”问题。

3、20世纪70年代末期到21世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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