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科技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
1科技保险的内涵和意义
1.1科技保险的内涵
所谓科技保险,就是运用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对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各类现实面临的风险而导致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的财产损失、利润损失或科研经费损失等,以及其对股东、雇员或第三者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现实伤害而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方式。科技保险借助保险手段来分散企业科技创新投资风险,是一项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的保险业务,其目的在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科技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能够使高投入、高风险的科技型创新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出现损失后获得补偿,从而让更多的资金和人才在推进我国科技事业中充分发挥作用,我国科技部和保监会于2006年推出了科技保险业务。
1.2发展科技保险的意义
1.2.1大力发展科技保险,能够为企业推进自主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科技创新活动风险大、融资困难、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企业而言,一旦投资失败,所面临的往往是灭顶之灾,因此企业普遍创新动力不足。实践证明,高新技术产业可能遭遇到市场、技术、人才风险,科技保险能有效将此类种种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2大力发展科技保险,能够开拓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做大蛋糕
科技保险的发展显然需要以科技与金融相结合为前提,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必将促进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又将刺激保险的市场需求,进而提高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同时带动信息技术、管理技术等不断升级,从而促进保险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1.2.3科技保险是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科技保险也是推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这种结合与创新已经给众多科技型企业带来了巨大助力,在科技型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开展科技保险不仅对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创新发挥分散风险、支持保障的作用,事实上也促进了金融业的创新发展,对金融业改革创新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国内科技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2.1国内科技保险的发展现状
早在2006年,保监会就与科技部密切合作,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同时将包括武汉在内的“五市一区”确定为首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积极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稳步向前迈进。在地方政府、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和华泰保险公司等机构的积极参与下,已对众多科技型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1.1试点城市发展状况基本良好
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和无锡市的试点中,政府比较重视,对开展科技保险的支持力度较大,科技保险推进较快,业务开展得也比较好。有的市成立了科技金融促进会等专项组织,有的市成立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这些组织和机构不仅负责科技保险的资金申请和审查等工作,还负责建立保险企业和科技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他们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这些政策与机构的有力推动下,科技保险在这些试点城市发展迅猛,其中重庆市已开发了高新技术产品信用险、研发设备险等20多种科技保险产品。无锡市更是将补贴资金最高提高至200万元,有力地推动了科技保险工作的开展。
2.1.2科技型企业参与热情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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