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保险的问题与策略
一、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业保险的法律定位不明。我国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目前农业保险在组织制度、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方面都是参照《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由于法律定位不明,忽视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必然会制约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而严重影响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开展。
2.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目前国家对农业保险除了免征营业税外,尚无配套政策对农业保险业务予以专项扶持。政策的缺失,必然使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坚实的基础。研究表明,除浙江、上海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政府财政资金雄厚,而农业占该地区gdp的比重较小,无论采用“共保体”模,还是实行“大农险”模式,依靠政府补贴,基本能够满足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求。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低、政府补贴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从长远看,要发展农业保险,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如果没有充足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就不能起到充分的保障作用。
3.农业保险集中度高,分散风险能力弱。自200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全国39家财险公司中仅有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安信、安华、阳光、安盟四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区域性农业保险业务,其余的33家财产保险公司基本不涉足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试点的险种少,普及率低,市场集中度非常高,分散风险能力弱。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粮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为0.02%,大牲畜为1.1%,家禽为1.3%,水产养殖为1.3%。而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农保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65%,日本这一比例则为90%。相比之下,我国农村绝大多数的种植、饲养和水产养殖业没有相应的保险,损失也就无法得到有效补偿。加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时间短,且仅限于局部地区,使得农业巨灾风险无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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