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存在农户农业保险需求不高、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积极性不高、政府引导作用有待增强等问题。应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共赢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支持政策,制定有利于农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刺激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经营。
关键词:农业保险;市场主体;合作机制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周期性、地域性等特点,且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所以农业是风险较高行业。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风险规避的有效工具,在稳定农村社会生活、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农业正处于发展变革的关键时期,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既是促进金融更好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充分利用农业保险的重要功能及其外部效应的必然选择。2004年,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惠农政策列入我国中央一号文件。2007年,内蒙古、新疆、四川、湖南、江苏、吉林等6个省区分别开展了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等5个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的农业保险试点。[1]此后,农业保险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覆盖农产品品种不断增加。随着对农业保险认识的不断加深,农户的农业保险需求也逐步提升。然而,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仍问题重重,从政府的补偿机制到市场监管,从保险公司操作的费率厘定难到高成本、高赔付问题的长期存在,农业保险如何实现更好发展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农户、保险公司和政府是农业保险市场的三大主体。应从三者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出发,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更好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
一、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三大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保险供求不平衡
我国是农业大国,同时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据统计,全国年均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有2亿多农村人口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2]近些年,随着环境破坏和生态恶化,加剧了农业自然灾害的强度、频率及变异性,农户普遍渴望通过农业保险规避农业风险。但一直以来,由于农业比较收益较低、农业生产增收能力有限,加之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普遍上涨,导致农户的农业保险支付能力一直较低。在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中,各个农户的经济行为独立、决策分散,导致羊群效应突出,即个别农户的购买行为很难起到有效的带头示范作用。随着非农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占比的增加,很多农民更愿意选择其他途径来增加收入,而只将土地通过流转获得基本的保障性收入。同时,从当前农业保险的补偿水平看,一般不超过当地之前几年平均产量的70%,补偿水平不高,与实际损失之间相差较大,不利于提升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此外,我国农村地区普遍信息建设滞后,农户对于农业保险及自然灾害预防等相关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地方政府对于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农户对于农业保险发展的最新动态知之甚少,无法及时获取农业保险方面的最新惠农措施,加之农民大多根据自身的经验做出生产决策,导致通过农业保险降低风险的意识普遍不强。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农户农业保险需求不足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农业经营风险大多由农户自己承担,而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必然导致农户遭到巨大的经济损失,结果只能是等待救灾援助。尽管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趋势明显,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业保险需求也随之日益旺盛,但农户农业保险需求的制约因素仍有待解决。
(二)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积极性不高
(未完,全文共5660字,当前显示142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