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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路径探析

【摘要】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在制度结构上逐渐成熟、运行机制更加明晰,“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特有的制度优势得以体现。当前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以及各方利益难均衡。为此,可通过进一步明确政府定位、增加政府财政支持及推进新险种开发、完善农业保险决策协调与考核机制及提高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来进一步实现制度的边际优化。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浙江省;“共保体”模式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参与部分农业保险产品的运营,或对相关农业保险业务参与主体提供一定的扶持、优惠或补贴等促进政策的一种制度安排。(曾玉珍,2011)它具有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也即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但是它同时也是政府支农惠农政策中的一部分,以非营利性为主要特征。由于农业和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一般的商业性农业保险不仅保险责任窄、赔付率低,并且表现出显著的市场失灵特征。政策性农业保险依托政府的财政支持,服务于特定的政策目标,可以有效克服商业性农业保险的不足,对于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浙江是国内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较早、农业保险体系较为完善的省份。通过对浙江省“共保经营”模式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架、运行机制及发展现状的梳理研究,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健全农业保险机制,从保险角度推进浙江现代农业治理的现代化。

一、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展开试点。2006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展开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试点。从近十年来的农业保险实践情况看来,浙江省农业保险整体推进较为顺利,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较好地发挥了农业防灾防损、风险融资、灾后补偿等重要职能。随着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及运行机制的日趋成熟,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共保体运行模式比较稳定

为化解浙江省农业风险,保障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结合当时各保险公司意愿,并考虑增强商业化经营的保险主体抗风险能力,浙江省自2006年在全国率先组建由多家保险公司联合运行的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以下简称“共保体”),这是一种集中保险行业力量来抵御风险的创新经营模式。经过多年实践,共保体模式更加成熟,经验日益丰富,并根据共保体运作需要和内部各保险公司的意愿,对共保体内部的份额进行数年一调整,目前已经形成了首席承保人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占控股地位并具体承担承保理赔等业务经营,其他公司只按约定份额接受保费、承担赔款,定期与首席承保人进行清算,不参与具体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共保体模式打破了传统灾后依靠政府救灾救济的单一模式,减少了传统救灾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以及因救灾分配引发的矛盾,行政救济的市场化方向更加坚定。

(二)巨灾风险分担机制逐步成熟

农业风险具有高度相关性,通过连锁反应引发巨灾风险,造成巨大的农业经济损失。2013年以来,浙江省已全面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省农险协调小组依据新颁布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并结合共保体对历史数据与自身抗风险能力的测算情况,取消了超赔五倍封顶风险分担政策,取消原巨灾风险准备金中政府超赔基金积累,由省共保体全额承担实际赔偿责任,目前已经建立了省级保费准备金、总公司利润准备金、省际准备金拆借和中央农业保险再保险共保体共四个层次的大灾风险保障。

(三)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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