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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商业保险结合思索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劳动者为自己的将来做一定的准备,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保障,其基金形成有政府和集体补贴参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具有统一的经济保障作用,但从长远看,他们之间的合作、相互补充和共同发展是有一定界限的。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可能也不允许越过满足人们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界限。同样,社会保险的发展也只能以商业人身保险仅仅保障那些具有投保资格的人们为条件。任何一方越位,都会给对方造成压力,乃至影响和牵制对方的发展。

二、农村社会保障状况

中国农民为中国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有研究表明,从1952—1990年,中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重量达11594亿元,而中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了约1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高达250亿元。在国际社会保障研究中,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富有创造性地将商业保险提升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三大支柱,即世界银行在1994年所建议的三大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强制性公共支柱,这个社会保障支柱是政府主导,一般是作为一项制度强制实行,典型代表是社会保险;第二支柱是强制性私营支柱,这个支柱是政府指导,企业强制性实行,投保对象主要是企业,个人受益,典型代表是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自愿投保支柱,这个支柱是商业人身保险主导,个人或企业自愿购买,典型代表是商业人身保险和个人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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