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衔接
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和发展关乎人民的福祉。40年的艰难探索,初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思想以全新的视角和思路,明确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体要实现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目标。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的衔接对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社会保障需要具有重大意义。既体现了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职能转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探索。“政府主导+特许经营”的民营化模式,虽然借鉴了国外民营化改革的经验,但运用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也取得了一定成绩。西方很多国家为适应社会保障需求的变化,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民营化实践探索,既优化了国家职能、提高治理效率,同时也运用市场竞争和合作机制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随着经济高速增长,人民对医疗、养老方面需求的支付能力日渐提高,而这些服务需求可能超过了政府提供能力,商业保险通过市场机制可以满足需求,所以民营化方式也逐渐被人们所认可[1]。从近几年国家出台的各项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政策文件中,也可以看到政府推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衔接的民营化尝试。与此同时,要集中政府、市场、家庭、公民等多种力量,将正式制度同非正式制度巧妙结合,真正构建起有弹性、可持续、逐渐成熟、定型的社会保障体系[2]。
一、民营化理论及在社会保障领域做出的探索
米尔顿•费里德曼是民营化理论的先驱,其后涌现众多专家学者不断进行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深化和发展了民营化理论。在民营化理论指导下,以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多个领域开始进行民营化运动,民营化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尽管具体措施不同、民营化运动的形式各异,也为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开展民营化活动提供了借鉴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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