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规范团场失业保险制度研究

失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其他保险项目一样,起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安定的作用。其核心内容是通过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通过就业培训,使失业者尽快就业。失业保险的主体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就企业而言,有了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能获得物质帮助,后顾之忧解除了,更能发挥其生产和创造能力,为企业带来更多效益。就政府而言,政府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时给予一定的补贴,等于是再生产劳动力的投资,为他们的生活、再就业做出贡献,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就个人而言,他们失业时,能得到社会的帮助与补偿。

一、团场失业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缴费率为参保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全部由企业承担。1999年1月颁布《失业保险条例》,缴费率提高至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参保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参保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1%。近几年来失业保险在工交建商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稳定社会的作用。自实行失业保险制度~u2007年以来各农牧团场也都按照规定每年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并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以许多团场不理解失业保险制度,认为失业保险是“杀富济贫”,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缴费基数等“失业保险少缴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另一方面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造成的。

二、结合团场实际重新界定职工失业范围


(未完,全文共2886字,当前显示7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