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城镇失业保险体制有效牲研究

一、我国城镇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一)我国城镇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

1、我国城镇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有限性一是失业保险制度在名义上包括所有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及各类城镇居民,但目前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的职工,相当一部分非国有企业职工被排除在外。即使在国有企业内部.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等也不能完全享受失业保险。二是失业保险制度名义上已把国家公务员纳入其覆盖范围,但是公务员失业保险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窄,一方面使得政府利用失业保险制度调节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和维护社会公平的目的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又人为地在劳动力市场上设置一道壁垒,阻碍了劳动力在不同企业和不同部门之间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2、失业保险制度就业促进功能的缺失性。《失业保险条例》和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把失业保险的目的定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但是,两者都没有提及稳定经济、促进就业的标准等问题.对于该项功能如何实施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样,失业保险往往只有作为一种维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失业救济而存在。强调就业促进却没有提到就业促进的标准和具体措施,导致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衡量就业促进的效果往往仅仅体现为失业率的上升或下降上。这样不能有效的帮助失业人员在一个相对充足的时间内搜寻合适的工作.也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的不合理性一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繁多,包括支付给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各种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各种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农民合同工一次性补助和管理费用等等项目。项目繁多的基金支出容易造成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或促进就业的根本目的上发生偏差。二是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就业服务的资金相当少。过低的失业保险金水平和再就业服务的专项基金不足,使得失业保险制度无法承担促进再就业的责任,失业保险与再就业服务之间的联系非常脆弱。

4、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的固定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水平之间.与劳动者之前的缴费工资基数和收入状况无关.目的在于保障失业人口的基本生活.同时激励工人接受一个高于失业保障的最低工资进行就业。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对这一方面也没有新规定。但是.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异质的市场.当失业者在一个非常低的失业保险金的激励下.接受一个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作,那么这种工作匹配的产出效率无疑是相当低下的,使社会劳动力资源不能实现一个较为有效的配置。另外,《失业保险条例》和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失业保险费的缴费率为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一,但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金额却是一个固定金额,与个人的丁资水平和缴费多少无关。这样,工资较高的人员就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动力,导致他们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二)我国城镇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

对制度有效性评估的影响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有限性会使得失业保险制度在具体实施时也会面临诸多难题.所以.设置跟制度覆盖率相关的指标时.如何用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去全面囊括由此而产生的效果.这给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可能会使这一部分指标缺乏包容性,不能全面的反映失业保险制度的真实状况。


(未完,全文共4917字,当前显示134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