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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思索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加上进入wto后十年来所积淀的企业职工隐性失业压力的急剧释放,以及现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业性转移、全球性金融危机等因素,造就目前失业人员总量剧增,失业率逐年上升,这些问题凸显出当前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足,成为当前中国所面对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如何让当前失业保险制度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要求,必须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实施细则不够完善。我国当前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以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为法律基础,但是其大部分条款都与《失业保险条例》保持了一致,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和支出并没有详细说明,特别是失业保险如何促进就业的问题没有提及,其实施细则还缺乏完整性。

2.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社会保险法》将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际上通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务员、自由劳动者、临时雇佣者、季节工、农业工人、家庭工人和家庭佣人,以及不曾有过职业的毕业学生和失业青年等。可以看出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仍不够广泛,主要有三种人群没有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农民、大学生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存在的问题。(d基金统筹层次低。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正式形成至今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从1999年以后,我国将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到了地市级统筹,但是目前为止,市级统筹仍然没有完全取代县级统筹,市级统筹推进缓慢。2006年的劳动保障部和2010年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曾先后发布文件,动员各地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地市级统筹,但是效果不显著。因此,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当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在统筹层次上也明显偏低,导致失业保险资金分散,管理成本较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很低。(2)基金筹集水平偏低。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三方负担,用人单位负担工资总额的2%,员工个人负担工资的1%,当失业保险出现赤字时,政府给予紧急援助,但是,至今为止运行的失业保险政策使基金出现了大量的结余,政府实际上没有补贴。从世界范围来看,英国由雇员和雇主各分担失业保险税的一半,政府补贴双方负担总和的三分之一;德国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占总额的75%,其余由政府进行补贴,其失业保险费率在6,5%左右;美国失业保险税率逐步提高,目前约为6.2%。从失业保险基金来源看,虽然我国也是实行三方负担模式,但是失业保险费率比发达国家偏低,缴费比例也不合理,没有明确政府负担比例。(3)费率设计责权不对等。我国失业保险金费率对于不同企事业单位都是统一的。而不同的行业其失业风险也不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征缴,可能造成失业风险小的企业因为就业人员多而支付过多的失业保险费;失业风险大的企业因为解雇人员多,造成了大量失业,但是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却过少。这样,加重了失业风险小的企业负担,影响其缴费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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