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校生的失业保险体制研究
1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尤其是连续几年的扩大招生.中国的高等教育开始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换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从1998年的643万人.增加到2008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90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3%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07.66万人.比上年增加41.74万人,在校生规模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全国招收研究生人数进一步增加.达到44.64万人随着高等教育的逐渐大众化.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最引人关注的是高校毕业生的失业问题.根教育部的资料:1999—200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均在80%以上.而2002年以后.随着第一批扩招的大学生进入就业市场.就业率迅速下降并一直在70%左右徘徊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共计338万人.其中245万走上工作岗位.这也就意味着仅2005年就有近百万大学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532万人.全国平均就业率为70%2009年中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又将再创新高达到610万人.还有100多万历年没有就业的大学生.加之金融危机导致部分企业发展失利.求职人数的激增、经济增长的放缓.使得2011年中国应届毕业生在就业问题上面临着不同以往的难题中国社会调查所最近在上海、北京、深圳、石家庄、郑州、成都、沈阳、武汉、厦门、哈尔滨、西安等地抽取1000位应届大学生进行调查显示.到2009逐步形成7月为止大学生就业率整体为35.6%从许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对大学生就业所进行的调查来看.就业率一般要比教育部提供的数据还要低10%~20%。众所周知.劳动者在失业以后一般可以得到失业保险的帮助.但是对于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如果高校毕业生.一旦毕业时未能落实工作.将面临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境.为此.为了真正解除大学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参照劳动者在失业以后一般可以得到失业保险的帮助的惯例.必须建立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设立专项的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大学毕业生提供切实的物质支持.让他们在实现就业之前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从而保证这一群体在社会中的稳定性。
2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使人们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2.1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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