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劳动力供求发生严重倾斜,就业结构性变动成为当下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建立具有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帮助失业者高效再就业功能的失业保险制度愈发重要。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成立时间较短,制度尚不完善,在实践中更加注重保障功能而忽视其就业功能。为保证失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从就业促进的视角下对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进行分析,找到失业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现状
1.覆盖范围扩大,参保人数上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受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动而逐步扩大。制度建立初期主要实行于国企事业单位,而后为适应经济形式、政策环境的变化,扩大至各私企、民营企业,近年来有少数地区尝试将农民工也纳入保障范围。总体来看,全国范围参保人数从年开始逐步稳定上1994升,数据显示年参保人数为19947967.82017万人,至年参保人数增至18784.2450.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也在不断增加,2007年农民工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150人,至20164659万年增长至万人,平均增长率为。以上数据19.8%表明我国失业保险覆盖面正在逐步扩大。
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不断增加。随着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规模不断扩大,但参保人数增速小于基金收入扩大速度,这说明我国失业保险征缴力度在加强。失业保险金支出也在逐年增加,但支出增加的幅度不及收入增度,这说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可能存在缴费基数过高或者保障力度不足等现象。
3.侧重保障功能,促进就业功能发挥不足。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基金支出水平不断提高,人均领取失业金随之增加,失业保险待遇在逐步上升。但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就业功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世纪末,德国就业促进项目支出占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的比例就己达到54%,2010而我国在年,用于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仅占总支出的7.2%,这说明我们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依然很大,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还有待提升。
二、制约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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